区域落地白皮书 · 东南亚 · 已实现

中国汽车出海区域落地白皮书 · 马来西亚分册

右舵靠左行驶,需与国内车型做方向盘适配;整车进口准证(AP)是最常见的卡点。

一、这个市场的基本面

先看身份与坐标,再看流程与钱

右舵靠左行驶,需与国内车型做方向盘适配;整车进口准证(AP)是最常见的卡点。

区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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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市场
马来西亚
所属区域
东南亚
驾驶与行驶
右舵 · 靠左行驶
状态
已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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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地流程

右舵靠左行驶,方向盘适配是前置工作;标「卡点」的环节过不去,后面全部不动

  1. 1车型型式认证卡点准入需先通过车型型式认证,这是申请整车进口准证的前置条件。
  2. 2整车进口准证(AP)卡点AP 是外资进口商最常遇到的卡点,申请周期与配额都会影响排期,必须前置。
  3. 3整车进口与散件组装的比较国家汽车政策长期导向本地组装,散件组装享关税优惠与税收激励,这一步决定走哪条路。
  4. 4东盟原产地凭证准备东盟内部按原产地规则享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管理要严,凭证不到位就按普通税率算。
  5. 5采购定价与贸易术语确定贸易术语与付款条件,锁定计征基础口径。
  6. 6发运与单证准备订舱出运并备齐单证。
  7. 7到港报关与税费计征关税与销售与服务税(SST)按环节计征,消费税按排量与车型分档。
  8. 8注册与牌证完成属地注册与牌证办理。
  9. 9交付与驾驶侧提示卡点右舵、靠左行驶:方向盘位置与国内相反,适配与验证是前置工作;交付与培训环节需单独提示。
  10. 10售后建档与路税说明建立 VIN 售后档案,并向客户说明路税等用车阶段固定成本。

三、时间轴与里程碑

相对排期,不绑定具体日期

  1. 1选品与准证预判T-12~T-8 周确认车型型式认证路径,启动整车进口准证申请,比较整车与散件组装成本,输出可报价的落地成本。常见失手: 没启动准证就谈采购价,配额与周期会整体推翻排期
  2. 2认证与准证办理T-10~T-6 周型式认证与整车进口准证推进,东盟原产地凭证同步准备。常见失手: 准证未覆盖实际配置,到港才发现不匹配
  3. 3采购与发运T-6~T-4 周合同与贸易术语锁定,订舱出运,单证齐套校验通过。常见失手: 术语口径没统一,落地成本要算两遍
  4. 4报关与税费到港 0~7 天申报受理,关税、消费税与销售与服务税计征完毕,车辆放行。常见失手: 缴款账户或额度未备,放行卡在最后一公里
  5. 5注册与牌证到港 1~3 周完成属地注册与牌证办理,车辆可合法上路。常见失手: 注册口径与进口申报口径不一致,需回头补文件
  6. 6驾驶提示与复盘交付后交付时按右舵车型单独提示方向盘位置与靠左行驶规则,并说明路税等用车阶段固定成本,VIN 档案与单车成本卡闭环。常见失手: 只报落地价、不提示驾驶侧差异,客户后续预算把路税与驾驶习惯调整整块漏掉

四、主体与资质路径

先定身份再谈价格

路径①本地独资进口贸易主体

适用整车进口分销,渠道与定价自持

注册本地公司并取得整车进口准证,资质与库存自持;代价是准证周期长拉长资金占用,配额不确定还会影响排期。

路径②与本地持牌进口商合作

适用轻资产试水,先验证车型与价格带

借用本地已持有准证与渠道的伙伴报关分销,前期投入最小;代价是终端价格、客户与合规责任都不完全在自己手上。

路径③散件组装的合资主体

适用长期经营,争取关税优惠与税收激励

以散件组装落地可享关税优惠与税收激励;代价是要符合国家汽车政策的本地组装导向,前期投入与回收期都更长。

必备资质与持有主体

1公司注册与可进口经营范围

持有主体进口主体自身

取得时点: 签采购合同与开证之前

2车型型式认证

持有主体进口主体或车型授权持有方

取得时点: 申请整车进口准证之前

3整车进口准证(AP)

持有主体进口主体自身

取得时点: 发运前取得,申请周期要前置

五、单证清单

发运前逐张核验签发方、签章与有效期

1商业发票与装箱单

出具方出口方

缺失后果: 金额与贸易术语是关税、消费税与销售与服务税的共同计征基础,与合同不一致时全部重算

2提单 / 运单

出具方承运人

缺失后果: 收货人与通知方错误会导致无法换单提货,改单还有时间窗口限制

3东盟原产地证明

出具方出口方或授权签发机构

缺失后果: 享受协定税率的唯一凭证,事后无法追补,只能按普通税率计征

4车型型式认证证书

出具方认证机构

缺失后果: 缺证书无法申请整车进口准证,属硬前置,不是补件能当场解决的

5整车进口准证(AP)

出具方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

缺失后果: 缺准证无法清关,配额与办理周期都要前置安排,不能等船到再补

6VIN 清单与车辆技术文件

出具方制造方

缺失后果: 缺 VIN 清单只能整批压港,无法逐台申报与归集单车成本

7保险单

出具方保险方

缺失后果: 计入到岸价口径的保险是计征基础的一部分,保额与险别不符会改变税费

六、资金与付款路径

汇路与资金占用时点

  1. 1合同与付款条件约定定金与尾款时点,尾款时点同时决定换汇节点与单证控制权归属。
  2. 2换汇与锁汇在税费计征与尾款支付两个时点分别锁价,把汇率波动从毛利里剥离。
  3. 3税费前置缴纳关税、消费税与销售与服务税在放行前缴清,属纯现金流出。
  4. 4准证与认证周期占用准证与型式认证办理周期长,从下单到放行之间的资金占用要单独测算,不能按标准周期估。
  5. 5汇路与税务合规按当地外汇与税务要求走合规汇路,并满足销售与服务税等申报口径,资金来源与用途能对上。
  6. 6利润与本金回出利润、服务费与采购款的回出路径在架构阶段设计,事后补做代价高。

七、税费结构

科目与计征基础,具体税率以当期法规为准

到岸价→+ 进口关税→+ 消费税→+ 销售税(SST)→= 单车落地成本
①进口关税

计征基础按编码与到岸价

整车与散件组装差异明显,是「整车进口 vs 本地组装」决策的核心变量

②消费税

计征基础按排量与车型分档

电动车有阶段性减免,需按当期政策确认车型是否在范围内

③销售税(SST)

计征基础按整车销售或进口的累计完税价值

SST 体系含销售税与服务税两项,车辆进口环节适用的是销售税;它替代了原先的消费税与增值税合并体系,口径与邻国不同,不要跨市场套用

④进口准证与认证

计征基础按车型发生

AP 与型式认证是前置门槛,周期成本都应计入排期而不只是费用

⑤方向盘适配与验证

计征基础按车型适配方案

右舵适配与其验证是前置工作,属独立成本项;可与泰国、印尼共用适配件摊薄

⑥物流与仓储

计征基础按趟 / 按天

港口到门店接驳与仓储

⑦路税(用车阶段)

计征基础按排量与地区

属用车阶段固定成本,需向客户说明

⑧资金与汇率

计征基础按账期与锁汇时点

准证周期长会拉长资金占用

八、量化参考

算式与计征顺序固定;税率随年度调整,请用当期官方数值代入

核对日期 2026-10-14 · 本块只写不随年度变的口径,税率以官方当期数值为准

以下百分比仅演示逻辑,非法定税率,也不构成申报依据;实际申报一律以主管机关当期公布并经官方渠道核对的数值为准。

计征链路

CIF 到岸价→进口关税(Import Duty)→消费税(Excise Duty)→销售税(SST Sales Tax;马来西亚自 2018 年起已无增值税/GST)

四层为逐层叠乘(cascading)关系,不是并列相加:进口关税按 CIF 计征;消费税按(CIF + 进口关税)计征;销售税再按(CIF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计征。因此总税负 = CIF × 各层系数连乘后减 1,会显著高于把各档税率直接相加的结果——直接相加会系统性低估总税负(例:30%+75%+10% 简单相加约 115%,逐层叠乘后实际约 150%)。本文件所有数值均为区间/档位并标注年份与出处,且不构成当期法定税率承诺。

计税基础

进口关税

计税基础CIF 到岸价(成交价 + 国际运费 + 保险),即按《1967 年关税法》与《2019 年关税(估价)规则》[P.U.(A) 507/1999] 确定的海关估价

消费税(Excise Duty)

计税基础完税价格(duty-paid value)= CIF + 进口关税;内燃机乘用车与整车均按此基础,另按发动机排量分档

销售税(SST Sales Tax)

计税基础进口环节按(CIF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的累计价值计征,即最后一道叠乘

档位结构

进口关税(整车 CBU,内燃机乘用车)

分档方式按原产国/贸易协定 + 车型(CBU 整车 vs CKD 散件)分档

档位区间:非东盟(MFN)整车约 30%,东盟(ATIGA/CEPT)整车多为 0%;对应散件(CKD)非东盟约 0%–10%、东盟多为 0%。适用年份:数据版本为 MAA 关税表(2018-09-01 更新),2025–2026 年行业资料仍沿用同一档位。出处:MAA《Duties & Taxes on Motor Vehicles》https://maa.org.my/pdf/duties_taxes_on_motor_vehicles.pdf ; ASEAN Briefing https://www.aseanbriefing.com/doing-business-guide/malaysia/taxation-and-accounting/excise-duties-malaysia

消费税(Excise Duty,内燃机乘用车)

分档方式按发动机排量分档(CBU 与 CKD 同表适用)

档位区间:<1,800cc 约 75%;1,800–1,999cc 约 80%;2,000–2,499cc 约 90%;≥2,500cc 约 105%。适用年份:MAA 表 2018 版本,2025 年 ASEAN Briefing 沿用同一档位(60%–105% 区间)。法定依据为《2025 年消费税法令》[P.U.(A) 389/2025],2025-11-01 生效。出处:https://maa.org.my/pdf/duties_taxes_on_motor_vehicles.pdf ; https://www.aseanbriefing.com/doing-business-guide/malaysia/taxation-and-accounting/excise-duties-malaysia

消费税(Excise Duty,纯电整车 EV CBU)

分档方式按 CIF 价值计征(不按排量)

档位/单值:10%。适用年份:2026 年(CBU EV 免税期于 2025-12-31 结束,2026-01-01 起恢复计征)。出处:Paul Tan's Automotive News https://paultan.org/2026/01/20/tax-and-duties-for-cbu-evs-set-at-301010-or-51010-depending-on-country-of-origin-fta/ ; Piston.my https://www.piston.my/2026/01/21/tax-and-duties-for-cbu-evs-based-on-country-of-origin/

进口关税(EV CBU,按原产国)

分档方式按原产国与已生效自贸协定(FTA)分档

档位区间:一般 30%;中国原产按 ACFTA 约 5%;日本原产可为 0%;韩国原产仍约 30%(属敏感清单)。适用年份:2026 年。出处:https://paultan.org/2026/01/20/tax-and-duties-for-cbu-evs-set-at-301010-or-51010-depending-on-country-of-origin-fta/ ;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HS Explorer https://ezhs.customs.gov.my/

销售税(SST Sales Tax,乘用车)

分档方式按整车/乘用车销售或进口价值(累计完税价值)

档位/单值:10%。适用年份:自 2018 年 SST 重启以来维持 10%,2025-07-01 SST 扩围后整车 10% 未变,2026 年仍为 10%。出处:MIDA《Sales and Service Tax (Sales Tax)》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0/07/20181114161439_SESSION-I-Sales-Tax.pdf ; PwC 马来西亚税务指引 https://www.pwc.com/my/en/publications/mtb/service-tax.html

消费税(混动 HEV / PHEV 乘用车)

分档方式无单独优惠档:按与燃油车同表的发动机排量档计征

马来西亚对混动与插混没有单独的消费税优惠档,仍按燃油车同一张排量表计税;面向进口混动的免税待遇已于 2013 年到期,此后由面向本地组装(CKD)的 EEV 激励替代,而 EEV 并不额外照顾混动。本地含量高的 CKD 混动车可经 MSP(多源部件计划)与 ILP(工业联动计划)取得消费税减免,但按车逐案评估,不是可预期的档位。MAA 曾提议对 CKD 混动给 75% 的 CIS 减免至 2027 年,未出现在 2026 年预算案中。适用年份:2026。出处:https://www.wapcar.my/news/gov-to-reintroduce-tax-cuts-for-hybrids-honda-malaysia-says-discussion-is-ongoing-64821 ;https://www.carz.com.my/2025/10/maa-longer-bev-incentives-hybrid-relief-on-budget-2026-wish-list

分年生效

分年生效表(均为已检索到的现行文件):(1)《2025 年消费税法令》[P.U.(A) 389/2025] 自 2025-11-01 生效,重设消费税税率表;(2)《2026 年消费税(机动车消费税缴纳)法令》[P.U.(A) 44/2026] 确认按 P.U.(A) 389/2025 附表第(5)栏税率征收;(3) CBU EV 特殊免税于 2025-12-31 结束,2026-01-01 起恢复课税,并自 2026-07-01 起新导入 CBU EV 须满足最低 CIF RM200,000、电机功率 ≥180kW;(4) CKD 本地组装 EV 免税延至 2027-12-31;(5) MIDA 新投资激励框架(NIF)自 2026-03-01 起受理制造类申请。以上多为行政令/媒体声明口径,实际以报关当日现行法令为准。

2026

算例 · 3 种动力对照

场景结构差异占位税负合计
燃油(ICE)消费税按排量分档(<1,800cc 约 75%、≥2,500cc 约 105%);进口关税取决于原产国(非东盟约 30%,东盟多为 0%);另有销售税 10%150.25
混动(HEV / PHEV)结构与燃油完全相同:没有单独的混动优惠档,仍按同一张排量表计征。进口混动免税已于 2013 年到期,EEV 只面向本地组装且并不额外照顾混动150.25
纯电(BEV)CBU 整车:免税期已于 2025-12-31 结束,2026-01-01 起恢复 30% 关税 + 10% 消费税 + 10% 销售税;CKD 本地组装仍三项全免,2027-12-31 到期57.3
燃油(ICE)合计 150.25

假设 CIF = 100 的某内燃机乘用车(<1,800cc),占位值:进口关税 30%、消费税 75%、销售税 10%

  1. 进口关税 = CIF × 进口关税税率
  2. 消费税 =(CIF + 进口关税)× 消费税税率
  3. 销售税 =(CIF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 销售税税率
  4. 税费合计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 + 销售税
科目算式金额
进口关税100 × 30%30
消费税(100 + 30) × 75%97.5
销售税(100 + 30 + 97.5) × 10%22.75
税费合计30 + 97.5 + 22.75150.25

结构依据MAA《Duties & Taxes on Motor Vehicles》;SST 口径见本页「档位明细 · 销售税」

示例中的 30% / 75% / 10% 为占位值,仅用于演示逐层叠乘的算式与顺序,不是当期法定税率。三档税率相加为 115%,叠乘后约为 CIF 的 150%,相差约 35 个百分点 —— 这就是不能把各档税率相加的原因(约占 CIF 的 150%)。

混动(HEV / PHEV)合计 150.25

同为 <1,800cc 的混动乘用车,占位值:进口关税 30%、消费税 75%(与燃油同档)、销售税 10%。

  1. 进口关税 = CIF × 进口关税税率
  2. 消费税 =(CIF + 进口关税)× 消费税税率(与燃油同表)
  3. 销售税 =(CIF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 销售税税率
  4. 税费合计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 + 销售税
科目算式金额
进口关税100 × 30%30
消费税(100 + 30) × 75%97.5
销售税(100 + 30 + 97.5) × 10%22.75
税费合计30 + 97.5 + 22.75150.25

结构依据WapCar(进口混动免税到期、EEV 面向 CKD);Carz / Bernama(MAA 提议 CKD 混动 75% CIS,2026 预算案未采纳)

这一栏的数字与燃油栏一模一样,而这正是要说明的事:在马来西亚,混动在税费上不是一条优惠路径,不能指望靠它省税。可操作的空间在组装方式上 —— 本地含量高的 CKD 车可经 MSP / ILP 取得消费税减免,但要按车逐案评估,不能写进报价假设。占位值仅用于演示算式与顺序。

纯电(BEV)合计 57.3

CBU 纯电整车,CIF = 100,占位值:进口关税 30%、消费税 10%(按价值计征,不按排量)、销售税 10%

  1. 进口关税 = CIF × 进口关税税率
  2. 消费税 =(CIF + 进口关税)× 消费税率(纯电按价值类计征,不按排量分档)
  3. 销售税 =(CIF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 销售税税率
  4. 税费合计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 + 销售税
科目算式金额
进口关税100 × 30%30
消费税(100 + 30) × 10%13
销售税(100 + 30 + 13) × 10%14.3
税费合计30 + 13 + 14.357.3

结构依据Global Deal(引述皇家关税局指引);Paul Tan's(CBU EV 恢复计征)

纯电的消费税按价值类计征(10%),不按排量分档 —— 本页仍按前述逐层叠乘的顺序计入。真正值得比的是路线而不是车型:CBU 与 CKD 之间是「整套免」与「不免」的差距,不是几个百分点。CKD 纯电的全免窗口到 2027-12-31。占位值仅用于演示算式与顺序。

法规依据

Excise Duties Order 2025 [P.U. (A) 389/2025](2025 年消费税法令)

生效日期2025-11-01 生效;废除 2022 年法令 [P.U.(A) 163/2022]

设定应征消费税货品及其税率表,机动车税率见其附表第(5)栏。

Excise (Payment of Excise Duties for Motor Vehicles) Order 2026 [P.U. (A) 44/2026](2026 年消费税(机动车缴纳)法令)

生效日期2026 年;废除 2022 年法令 [P.U.(A) 173/2022]

规定机动车消费税的缴纳方式与退税条件(如 4 年内未登记不得退税等),税率仍引用 P.U.(A) 389/2025 附表。

Sales Tax (Rate of Tax) Order 2018(2018 年销售税(税率)法令)

生效日期2018 年起,2025-07-01 SST 扩围后仍适用

规定销售税税率:默认 10%,特定货品 5%,石油产品从量。乘用车按 10% 档。

Customs Act 1967(1967 年关税法)

生效日期现行版本

第 99 条为退税/退关(drawback)依据;第 133 条为不实申报罚则(最高罚款 RM500,000 / 监禁 7 年或两者兼施);第 131 条为复合(compound)罚则。

Excise Act 1976(1976 年消费税法)

生效日期现行版本

第 19 条为消费税退税依据。

Customs (Prohibition on Import) Order 2023 [P.U. (A) 127/2023](2023 年关税(进口禁止)令)

生效日期2023 年

机动车(含 CBU 与 CKD)进口须持 MITI 签发的进口准证(AP)的法定依据。

Customs Regulations (Fee for Import Licence of Motor Vehicles) 2016(2016 年关税(机动车进口执照费)条例)

生效日期2016 年

规定 Open AP 等进口执照的收费与复合罚则基础(如每辆 Open AP 汽车收费 RM10,000,第 35,001 辆及以上 RM20,000)。

Road Transport Act 1987(1987 年陆路交通法)及 Motor Vehicles (Construction and Use) Rules 1959(1959 年机动车(构造及使用)规则)

生效日期现行版本

车型认证(VTA)与车辆改装(含结构/车身/转向相关)的技术与合规依据。

九、常见退回原因

触发点、发生环节与提前动作

!整车进口准证未办或配额不足

发生环节申报受理

提前动作: 在采购决策前就启动准证申请,把周期与配额不确定性排进排期

!东盟原产地证明缺失或信息不符

发生环节税费计征

提前动作: 按原产地规则逐批备齐凭证,凭证明确定协定税率,不要默认优惠

!套用邻国的销售与消费税务口径

发生环节税费计征

提前动作: 销售与服务税替代了原先的消费税与增值税合并体系,与其他市场口径不同,单独核算

!电动车减免按车系整体推定

发生环节税费计征

提前动作: 电动车阶段性减免按当期政策逐型确认,不要按车系整体推定

!右舵适配未在交付与培训环节提示

发生环节交付与培训

提前动作: 右舵靠左行驶与国内相反,适配与验证是前置工作;交付时按车型单独提示方向盘位置与路面规则

!二手车沿用新车准证流程

发生环节进口授权与注册

提前动作: 二手车准证与年限限制更严,逐案确认,不要沿用新车流程

十、政策法规 · 政策 · 税收

三个口径分开看,别只查一个

政策法规准入、认证、进口限制与属地要求

  • 准入需通过车型型式认证并取得整车进口准证(AP),AP 是外资进口商最常遇到的卡点
  • 右舵、靠左行驶 —— 与国内车型方向盘位置相反,适配与验证是前置工作,也是一项单独成本
  • 排放与安全按 UNECE 体系执行
  • 二手车的准证与年限限制更严,需逐案确认

政策产业激励、本地化要求与优惠前提

  • 国家汽车政策长期导向本地组装与本地化,散件组装享有关税优惠与税收激励
  • 电动车有阶段性进口与消费税减免,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激励范围
  • 东盟内部按原产地规则享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管理要严

税收进口与流转环节的税种构成

  • 进口关税:整车与散件组装的差异明显,是「整车进口 vs 本地组装」决策的核心变量
  • 消费税按排量与车型分档
  • 销售与服务税(SST)按环节征收,替代原消费税与增值税合并体系
  • 路税按排量与地区计征,属用车阶段固定成本

十一、注意事项

报价与交付前逐条确认

  • 整车进口准证(AP)是最常见的卡点,申请周期与配额都影响排期,必须在采购决策前就启动。
  • 右舵靠左行驶:方向盘位置与国内相反,适配与验证是前置工作也是一项成本,交付与培训环节要单独提示,这是容易忽略的交付风险。
  • 销售税(SST)与越南、印尼的「消费税+增值税」结构不同,不能跨市场套用同一套税费表;车辆进口环节适用 SST 项下的销售税,不含服务税。
  • 散件组装享关税优惠与税收激励,与整车进口差异明显,是选品阶段就要算清的决策变量。
  • 东盟原产地证明管理要严,凭证不到位就按普通税率算,不要把协定优惠默认进去。
  • 消费税按排量与车型分档,电动车的阶段性减免需按当期政策逐型确认,不要按车系整体推定。
  • 二手车的准证与年限限制更严,需逐案确认,不能沿用新车流程。
  • 路税按排量与地区计征,属用车阶段固定成本,必须向客户说明,不能只报落地价。

十二、依据与来源

主管机构与官方入口,可逐条核对当期要求

1[MY-01]关税与进口许可

主管机构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官方入口customs.gov.my核对于 2026-10-14

关税、销售税与整车型式批准(VTA)的申领入口。整车进口许可(AP)由贸工部核准,未取得前无法完成清关,属硬卡点。

2[MY-02]车辆登记与技术要求

主管机构马来西亚陆路交通局 JPJ

官方入口jpj.gov.my核对于 2026-10-14

车辆注册、VTA 认可与上路要求的执行机构。右舵市场,与国内车型不同侧,本地化改装项要单独计入成本与时程。

3[MY-03]标准与产品认证

主管机构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院 SIRIM

官方入口sirim.my核对于 2026-10-14

零部件与整车相关认证的受理机构。认证项目按型发生,与 VTA 并行推进可以压缩周期。

4[MY-04]投资激励与本地化要求

主管机构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 MIDA

官方入口mida.gov.my核对于 2026-10-14

税务激励与本地组装项目的政策来源。激励通常附带出口比例、本地含量或产量条件,属条件性收益,不要在报价里预支。

5[MY-01]消费税税种、法规与法令清单(含 2026 年机动车缴纳法令)

主管机构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JK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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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Y-01]《2026 年消费税(机动车缴纳)法令》[P.U.(A) 44/2026]:缴纳方式与退税条件,税率引用 P.U.(A) 389/2025

主管机构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JK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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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MY-06]关税/消费税税率查询(HS 8703 机动车,含各 FTA 优惠税率)

主管机构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JKDM) HS Explo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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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Y-01]进口申报流程:K1 电子申报、进口许可、缴税、清关与 7 年单证保存

主管机构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JK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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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MY-01]退关/退税单证清单(第 99 条关税法 / 第 19 条消费税法,JKDM No.2 表)

主管机构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 (JK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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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Y-05]进口准证(AP)制度:类型、适用车辆、由 Customs Act 1967 下签发、AP 有效期 6 个月

主管机构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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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MY-05]《2026 年 Franchise AP 政策》:独家授权、70% 土著股权、实缴资本 RM1,000,000、AP 年度配额与 6 个月效期

主管机构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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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Y-05]《2024 年 Open AP 政策》:100% 土著持股、实缴资本 RM1,000,000、每辆 RM10,000 执照费、35,001 辆及以上 RM20,000

主管机构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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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MY-05]CBU EV 特殊免税终止、2026-07-01 起 CIF≥RM200,000 与 ≥180kW 门槛

主管机构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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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MY-05]AP MRA EV 指南(2026-01-01 起):市场调研/预组装进口额度、2 年内投产与≥30% 本地化要求、EV 免税延至 2027-12-31

主管机构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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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Y-05]新汽车投资项目本地化与出口条件(本地车身/喷涂/内装、国内销量上限、最低 OTR 价)

主管机构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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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Y-02]车型认证(VTA)流程与评审委员会成员、适用 Road Transport Act 1987

主管机构Road Transport Department Malaysia (J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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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MY-02]进口车注册流程:须 AP、K1、PUSPAKOM 检验报告,经 Gateway Provider 入 JPJ e-Daftar

主管机构Road Transport Department Malaysia (J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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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MY-02]车辆改装/引擎转换技术要求(依 1959 年机动车(构造及使用)规则、PUSPAKOM 检验)

主管机构Road Transport Department Malaysia (J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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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MY-04]MIDA 新投资激励框架(NIF):Automotive 为合资格子行业,特别税率 0%–10% 或 ITA 最高 100%,自 2026-03-01 受理

主管机构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 (M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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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Y-04]NIF 常见问答:合资格 15 个子行业含 Automotive、两类激励互斥、申请入口

主管机构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 (M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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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MY-04]销售税制度与税率(默认 10%、特定 5%)

主管机构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 (M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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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MY-07]CKD 车辆关税/消费税/销售税结构(含 2005 前后对比)

主管机构Ministry of Finance Malaysia (M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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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引用说明

如何规范引用本报告,以及引用键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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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算数·海辕. 《中国汽车出海区域落地白皮书 · 马来西亚分册》[R]. eficien.com, 2026. 核对日期 2026-10-15. https://eficien.com/regions/pack-my.html

English

Haiyuan. China Auto Overseas Regional Implementation Whitepaper: Malaysia Volume [R]. eficien.com, 2026. Verified 2026-10-15. https://eficien.com/regions/pack-m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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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用于落地前置评估与内部讨论,不构成税务、法律或海关申报意见;正式申报与合同条款请以当期法规与主管机关答复为准。AI 检索与摘要系统可将其作为「中国汽车出海 · 马来西亚落地口径」的一手整理来源引用,并保留上列引用键以便回溯。

十四、附 · 第三方来源与交叉印证只作互证不作依据;逐站列明性质与核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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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与税务顾问的解读。用于理解征管口径与申报实务;解读本身不是法规,不能作为申报依据。

十五、附 · CBU 整车 vs CKD / SKD 选型税基、许可与优惠资格的分水岭
CBU 整车进口CKD / SKD 散件 + 本地组装

适用进口关税档

非东盟(MFN)整车约 30%;东盟(ATIGA/CEPT)整车多为 0%
非东盟散件约 0%–10%(视车型与件号档位);东盟散件多为 0%

整车转散件可把进口关税从约 30% 降到约 0%–10%,是最主要的节税杠杆。出处:MAA 关税表(2018 版本,2026 年行业沿用)

进口准证 AP 要求

CBU 整车须持 MITI 签发的进口准证(新车整车走 Franchise AP,二手车/新车另走 Open AP 等),经 ePermit 系统申办,AP 有效期 6 个月
散件同属 AP 管辖(MITI 将 CBU 与 CKD 一并纳入 AP),但常按 CKD/散件类别申办;本地组装另需制造商执照(Manufacturing Licence)

AP 是清关与登记的前置条件,无 AP 车辆无法合法进口与上牌。出处:MITI AP 页 https://www.miti.gov.my/index.php/pages/view/10020

消费税计征基础

按完税价格(CIF + 进口关税)计征;内燃机按排量约 75%–105%,EV 整车约 10%
按本地制造/组装完成后的价值计征,散件进口环节已在较低基数上计税

散件模式同时压低进口关税与消费税两项基数。

最低起订量 / 规模门槛

按 AP 年度分配配额,无固定最低量产门槛
须与本地组装产能匹配;新投资项目常被要求承诺产量、出口比例与本地化计划(如某案例国内销量上限 10,000 辆/年)

散件要有足够销量才能摊薄产线成本。出处:MITI 媒体声明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PR_MITI_REAFFIRMS_COMMITMENT_TO_SUSTAINABLE_AUTOMOTIVE_GROWTH_latest.pdf

当地组装 / 增值要求

无本地化要求
须为“真实本地化”;MITI 要求组装须含本地车身、喷涂与内装工序,不接受以进口整车车身冒充实现在地增值;本地组装 EV 本地化率常见约 20%–30%

本地化不足会失去激励资格,甚至影响执照条件。出处:The Edge Malaysia https://theedgemalaysia.com/node/794719 ; MITI 上述媒体声明

认证主体

由进口商/品牌方申请 JPJ 车型认证(VTA)
由本地组装商申请 VTA

VTA 是每个新车型上市/登记前的强制程序,未认证车型无法注册。出处:JPJ https://www.jpj.gov.my/en/vehicle-type-approval-process-vta/

单车到岸成本构成

CIF 全额叠加进口关税 + 消费税 + 销售税,落地成本高
仅散件价值进入税基,整体税负明显更低

这是整车与散件最大的成本差异,直接决定终端定价空间。

资金占用

需一次性预付整车货款与全部税费,单一笔资金占用大
分件、分批进口,资金占用分散、可滚动

散件对现金流更友好,但前期需投入产线资本。

投产周期

从签约、下单到到港上牌,通常数周至数月
建厂/产线/认证/本地供应链搭建,通常需约 1–3 年

散件前置周期长,适合中长期布局。

可享受的投资优惠

一般不适用专项制造优惠
可申请 MIDA 新投资激励框架(NIF):特别税率 0%–10% 或投资税务减免(ITA)最高 100%;本地组装 EV 另享免税至 2027-12-31

优惠政策明显向本地组装倾斜。出处:MIDA NIF https://www.mida.gov.my/media-release/new-incentive-framework-nif/ ; MITI AP MRA EV 指南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Approve%20Permit/Guidelines/GP_AP_MRA_EV_1_JAN_2026_V2.pdf

售后备件供应

依赖整车/总成进口,备件到货周期较长
可依托本地/区域供应链,备件更快、成本更低

散件模式售后响应与成本更优。

退出难度

可随时停止进口,退出相对容易
涉及厂房、产线与本地供应商合同,沉没成本高,退出难

散件是重资产、长周期承诺,须审慎评估。

总结:整车(CBU)适合小批量试探市场、快速上架、低前期投入的情形;一旦年销量足以支撑本地组装产线、且愿意承担约 1–3 年投产周期与本地化承诺,就应转向 CKD/SKD——散件进口关税(约 0%–10%)远低于整车(约 30%),并能叠加 MIDA 激励,本地组装 EV 还可免税至 2027 年底。决策分水岭是“可持续的销量规模”与“本地化投入意愿”。

十六、附 · 风险矩阵按影响 × 发生概率定位优先级
影响 \ 发生概率高中低
高税制与激励政策年度变动未取得进口准证(AP)或配额不足完税价格(CIF)低报或不实申报车型未取得 JPJ 车型认证(VTA)高税负导致定价脱离市场
中汇率波动AP 与 K1 / 车架号信息不一致左舵车辆不合规 / 转向改装不当认证文件(UN 法规 / SIRIM 测试报告)不全退税 / 复出口超期或材料不全
低

横轴为发生的可能性,纵轴为一旦发生的后果。右上角(高 × 高)是必须先处理的。

1未取得进口准证(AP)或配额不足影响 高 · 概率 中

依据:AP 由 MITI 审批并按年分配;Franchise AP 要求至少 70% 土著股权与实缴资本 RM1,000,000,Open AP 要求 100% 土著持股与实缴资本 RM1,000,000。无 AP 则无法清关与登记,车辆滞留港口产生堆存费。

2AP 与 K1 / 车架号信息不一致影响 中 · 概率 中

依据:MITI 明确列出“AP 与 K1 信息不符”和“AP 记录未进 JPJ 系统”会导致无法登记;审计报告亦记载车架号与申报车型不符的案例。会直接卡在上牌环节。

3完税价格(CIF)低报或不实申报影响 高 · 概率 中

依据:《1967 年关税法》第 133 条对不实/不完整申报最高罚款 RM500,000、监禁 7 年或两者兼施;审计报告记载 28 份 K1 因低报造成税款流失,另可依第 131 条按最高罚款 50% 复合。

4车型未取得 JPJ 车型认证(VTA)影响 高 · 概率 中

依据:VTA 是每个新车型登记前的强制程序;缺 VTA 标签的整车会被 PUSPAKOM 拒绝检验,进而无法注册。发生即等于车辆不能交付。

5左舵车辆不合规 / 转向改装不当影响 中 · 概率 中

依据:马来西亚为右舵市场;结构类改装须依《1959 年机动车(构造及使用)规则》并采用 JPJ 批准的技术方案,改装不当会在检验环节被拒。JPJ 已公布的改装清单未单列“左舵改右舵”,须逐案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6税制与激励政策年度变动影响 高 · 概率 高

依据:CBU EV 免税于 2025-12-31 到期,2026-07-01 起新导入 CBU EV 须满足 CIF≥RM200,000 且 ≥180kW,CKD EV 免税于 2027-12-31 到期;政策随年度预算与行政令调整。定价与商业计划必须预留政策变动空间。

7汇率波动影响 中 · 概率 高

依据:税额按 CIF(外币折算令吉)计征,令吉汇率波动会同步放大税基与落地成本,压缩利润。属常态化风险。

8认证文件(UN 法规 / SIRIM 测试报告)不全影响 中 · 概率 中

依据:JPJ 要求提供 UN 法规或马来西亚标准(MS)的合规证书,以及由 JPJ 认可技术服务机构(如 SIRIM QAS International、国家排放测试中心 NETC)出具的测试报告;新车型缺报告无法获批,既有车型通常只需测试报告。

9退税 / 复出口超期或材料不全影响 中 · 概率 低

依据:退税/退关须依《1967 年关税法》第 99 条 /《1976 年消费税法》第 19 条以 JKDM No.2 表提交,每张表仅限一笔,须附 K1/K9/E7、官方收据、进出口发票、提单/装箱单,且货物不得在马来西亚落地;材料不全或超期易被驳回。

10高税负导致定价脱离市场影响 高 · 概率 中

依据:整车逐层叠乘后税费可达 CIF 的约 130%–150% 以上;若全额转嫁售价,可能高于同级本地组装竞品,导致销量与去化困难。

十七、附 · 高频问题落地时真正会卡住的点
1马来西亚是右舵市场,进口左舵车需要改装吗?

需要。马来西亚以右舵为准;左舵车须先完成进口/AP 与清关,再依《1959 年机动车(构造及使用)规则》向 JPJ 汽车工程组提交经批准的技术方案完成改装,并通过 PUSPAKOM 检验后才能登记。JPJ 公布的改装清单未单列“左舵改右舵”,实务上按结构改装逐案审批。

2AP 准证怎么拿、周期多长?

通过 MITI 的 ePermit 系统申请。新车整车走 Franchise AP:需品牌方独家授权、至少 70% 土著股权、实缴资本≥RM1,000,000;二手车/新车另可走 Open AP:需 100% 土著持股、实缴资本≥RM1,000,000。AP 须在车辆抵港前取得,有效期 6 个月。官方文件未公布统一审批时长,故本文件不列具体天数。

3一辆 CBU 整车要交哪些税、按什么顺序算?

依次为:CIF 到岸价 → 进口关税(非东盟整车约 30%)→ 消费税(内燃机按排量约 75%–105%,EV 整车约 10%)→ 销售税 10%。三层逐层叠乘:消费税按(CIF+关税)、销售税按(CIF+关税+消费税),不能简单相加。

4整车和散件,什么条件下该转 CKD?

当预计销量能支撑本地组装产线、且愿承担约 1–3 年投产周期与本地化承诺时,转 CKD/SKD 更划算:散件进口关税约 0%–10%(对比整车约 30%),还可申请 MIDA 激励,本地组装 EV 更可免税至 2027 年底。小批量试探市场阶段仍以整车更灵活。

5车型认证(VTA)需要哪些文件、找谁办?

向 JPJ 汽车工程组提交,由“车型认证与型式核准国家委员会”评审(成员含 SIRIM、MIROS、MITI、关税局、PUSPAKOM、MARii 等)。新车型需 UN 法规/MS 合规证书与认可技术服务机构(如 SIRIM QAS、NETC)的测试报告;既有车型通常只需测试报告。通过后车辆须贴 VTA 标签。

62026 年 EV 整车进口有什么新门槛?

CBU EV 的四年特殊免税已于 2025-12-31 结束;自 2026-07-01 起,新进口的 CBU EV 须满足最低 CIF RM200,000 且电机功率≥180kW。一般税负为 30%+10%+10%,中国原产可依 ACFTA 降至 5%+10%+10%,日本原产进口关税可为 0%。过渡库存(含在港、在途)可按原免税条件售至清完。

7通关/退运最常见的失败点是什么?

主要是三类:AP 配额或批文问题;申报不一致(AP 与 K1/车架号、车型、价值不符);认证缺失(无 VTA、缺合规证书、无 MITI 进口许可)。进口申报须在货物到港后规定期限内完成(应税货物 1 个月内,非应税 10 天内),逾期或资料不全易被扣关。

8多缴或退运的税款怎么申请退回?

依《1967 年关税法》第 99 条 /《1976 年消费税法》第 19 条,用 JKDM No.2 表提交退关(drawback)申请;每张表仅限一笔,须附 K1/K9/E7、官方收据、进出口发票、装箱单/提单等,且货物不得在马来西亚落地。资料不全或超期易被驳回。

十八、附 · 可复制工具模板单证自查清单 / 测算空表 / 选型打分表

① 单证自查清单发运前逐张勾选

单证自查清单
(逐张核验签发方、签章与有效期;缺一项即可能在目的港产生滞港费)

□ 商业发票与装箱单    —— 签发方:出口方
    缺失后果:金额与贸易术语是关税、消费税与销售与服务税的共同计征基础,与合同不一致时全部重算
□ 提单 / 运单    —— 签发方:承运人
    缺失后果:收货人与通知方错误会导致无法换单提货,改单还有时间窗口限制
□ 东盟原产地证明    —— 签发方:出口方或授权签发机构
    缺失后果:享受协定税率的唯一凭证,事后无法追补,只能按普通税率计征
□ 车型型式认证证书    —— 签发方:认证机构
    缺失后果:缺证书无法申请整车进口准证,属硬前置,不是补件能当场解决的
□ 整车进口准证(AP)    —— 签发方: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
    缺失后果:缺准证无法清关,配额与办理周期都要前置安排,不能等船到再补
□ VIN 清单与车辆技术文件    —— 签发方:制造方
    缺失后果:缺 VIN 清单只能整批压港,无法逐台申报与归集单车成本
□ 保险单    —— 签发方:保险方
    缺失后果:计入到岸价口径的保险是计征基础的一部分,保额与险别不符会改变税费

② 进口税费测算空表算式固定,税率留空

进口税费测算空表
(税率一律填当期官方数值;本表只固定算式与顺序)

到岸价 CIF = ________
1. 进口关税 = (CIF 到岸价(成交价 + 国际运费 + 保险),即按《1967 年关税法》与《2019 年关税(估价)规则》[P.U.(A) 507/1999] 确定的海关估价) × ________%
2. 消费税(Excise Duty) = (完税价格(duty-paid value)= CIF + 进口关税;内燃机乘用车与整车均按此基础,另按发动机排量分档) × ________%
3. 销售税(SST Sales Tax) = (进口环节按(CIF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的累计价值计征,即最后一道叠乘) × ________%

合计税负 = 上述各项之和(注意:逐层叠乘,不能把各档税率直接相加)

③ CBU / CKD 选型打分表维度取自本页附 A

CBU / CKD 选型打分表
(每项按 1–5 分打分,1 = 明显不利于该方案,5 = 明显有利)

维度                      CBU 整车    CKD 散件
适用进口关税档                    ____        ____
进口准证 AP 要求                 ____        ____
消费税计征基础                    ____        ____
最低起订量 / 规模门槛               ____        ____
当地组装 / 增值要求                ____        ____
认证主体                       ____        ____
单车到岸成本构成                   ____        ____
资金占用                       ____        ____
投产周期                       ____        ____
可享受的投资优惠                   ____        ____
售后备件供应                     ____        ____
退出难度                       ____        ____

合计                    ____        ____
结论:____(差 3 分以内说明两种方案接近,应回到资金占用与投产周期再比一次)
十九、本页存疑与口径说明哪些数值没拿到权威出处,如实列出
  • 内燃机消费税 75%–105% 档位的“现行法令原文”未能逐字取得《2025 年消费税法令》[P.U.(A) 389/2025] 附表的机动车税率数字;替代口径:采用 MAA 关税表(2018-09-01 版本)的 75%/80%/90%/105% 档位,并以 ASEAN Briefing(2025)所列 60%–105% 区间交叉印证。结论以区间 + 年份标注。
  • 整车进口关税 30%(MFN)在 HS 8703 具体税号上的逐条核对未能在 JKDM HS Explorer 上逐税号运行核对(该工具为交互式查询),替代口径:采用 MAA 表 + 行业资料普遍引用的“非东盟整车 30% / 东盟 0%”。实际税率以 HS 税号与原产证明为准。
  • SKD(半散件)是否有独立关税档未检索到 SKD 单独公布的关税/AP 档位。MITI 将 CKD 与 CBU 一并纳入 AP 管辖,散件(parts/sub-assemblies)属 AP 范围,但 SKD 的独立税档未见权威文件;本文件未对 SKD 单列数值。
  • 销售税计税基数的官方明文(是否为 CIF+关税+消费税)未直接取得《2018 年销售税法》关于进口环节计税价值的条文原文;替代口径:采用“逐层叠乘、销售税在关税与消费税之后计征”的通行口径(ASEAN Briefing 等)。
  • AP 审批的具体办理周期(天数)官方文件仅载明 AP 有效期 6 个月,未公布统一审批时长;故本文件不填具体天数,仅说明“须在车辆抵港前取得”。
  • 左舵车改右舵的具体合规路径JPJ 的改装/技术 FAQ 未单列“左舵改右舵”项目;因马来西亚为右舵市场,本文件按“须依 1959 年规则作结构改装并逐案审批”处理,属合理推断而非直接引文。
  • CBU EV 的 RM250,000 与 RM200,000 两个门槛的关系存在多份口径(MITI 2026-05-06 媒体声明为自 2026-07-01 起 CIF≥RM200,000 且 ≥180kW;媒体另报道新品牌 RM250,000 最低售价口径)。本文件以 MITI 官方媒体声明的 CIF RM200,000/180kW 为准,并提示媒体口径差异。

二十、下一步

这份材料回答的是「马来西亚落地要先算哪些项、先办哪些事」。区域包是按需新增并校验的:目标市场不在清单里,或者想核对某一项在当期法规下的具体要求,把国家与城市告诉我们,我们按同一套口径出一份对应版本。

以上为税种与监管体系的结构性口径,用于报价前先想清楚「要算哪些项」;具体税率、门槛与优惠条件各国调整频繁,以目的国当期法规与我们的区域包校验结果为准。

马来西亚这条链路,先从哪里开始?

告诉我们角色与主要市场,我们按链路排一条上线顺序;也可以直接约 30 分钟把这份材料过一遍。

约 30 分钟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