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落地白皮书 · 中东 · 已实现
中国汽车出海区域落地白皮书 · 土耳其分册
与欧盟关税同盟,是进入欧洲周边的节点;特别消费税是落地成本中最重的一块。
一、这个市场的基本面
先看身份与坐标,再看流程与钱
与欧盟关税同盟,是进入欧洲周边的节点;特别消费税是落地成本中最重的一块。
- 区域包
- pack_tr
- 目的市场
- 土耳其
- 所属区域
- 中东
- 驾驶与行驶
- 左舵 · 靠右行驶
- 状态
- 已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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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地流程
标「卡点」的环节过不去,后面全部不动
- 1来源国与关税同盟安排确认卡点关税按来源国与关税同盟安排确定,原产地直接决定税负,必须先定来源再报价。
- 2型式认证与环保排放认证卡点准入需完成型式认证与环保排放认证,并取得工业与海关部门要求的符合性文件。
- 3排放阶段对期排放阶段与欧盟体系同步、执行较严,需按当期阶段核对,按旧阶段准备会被退回。
- 4特别消费税测算特别消费税按排量与动力类型分档,是落地成本中最重的一块,必须在报价第一层就算进去。
- 5采购定价与贸易术语确定贸易术语与付款条件,锁定计征基础。
- 6发运与单证准备订舱出运并备齐单证,含决定税负的原产地凭证。
- 7到港报关与税费计征关税按来源国适用档位,第三国原产乘用车另加额外加征;特别消费税按排量、动力类型与功率分档,增值税按标准或优惠档。
- 8注册与上牌完成注册与上牌手续。
- 9交付与售后建档交付客户并按 VIN 建立档案;若借道进入欧洲周边,需单独评估再出口安排。
三、时间轴与里程碑
相对排期,不绑定具体日期
- 1来源与准入预判T-12~T-8 周定下来源国与关税同盟安排,完成型式认证与排放阶段的可行性核对,输出一版可报价的落地成本。常见失手: 原产地没定就报价,关税与特别消费税要整体重算
- 2认证与单证启动T-8~T-4 周型式认证与环保排放认证进入受理,原产地与符合性文件进入办理。常见失手: 按旧排放阶段准备资料,被退回重做
- 3订舱与发运T-4~T-2 周订舱出运,单证齐套校验通过,原产地凭证与认证证书随货备齐。常见失手: 单证最后一天才凑,发现缺件时船已经开了
- 4申报与税费缴纳到港 0~7 天申报受理,关税按来源国档位、特别消费税按排量与动力类型、增值税按环节计征完毕,车辆放行。常见失手: 缴款资金或账户未备,放行卡在最后一公里
- 5注册与上牌到港 1~3 周完成注册与上牌手续,车辆可合法上路。常见失手: 注册口径与进口申报口径不一致,需回头补文件
- 6售后建档与成本复盘交付后VIN 档案与单车成本卡闭环,特别消费税与关税偏差回写下一批报价。常见失手: 成本只算到交付,下一批用同一个错误口径再来一遍
四、主体与资质路径
先定身份再谈价格
适用整车进口,自建渠道与定价
完成主体注册与纳税人识别后以整车进口分销,关税按来源国与关税同盟安排确定;税费前置缴纳与库存资金全部自持,原产地必须在下单前定死。
适用长期经营,对接产业与投资激励
以本地组装或生产落地,可对接面向本地生产与出口导向型项目的投资激励;代价是产线、配套与合规门槛高,纯进口贸易主体不适用这套待遇。
适用轻资产试水,先验证车型与价格带
借用本地已持牌主体的进口与分销网络,前期投入最小、周期最短;代价是终端价格、客户资料与合规责任都不完全在自己手上。
必备资质与持有主体
持有主体进口主体自身
取得时点: 签采购合同与开证之前
持有主体进口主体自身
取得时点: 首次进口申报之前
持有主体进口主体或本地授权持有方
取得时点: 发运前,与申报并行推进
持有主体进口主体或本地组装主体
取得时点: 随认证与申报一并提交
五、单证清单
发运前逐张核验签发方、签章与有效期
出具方出口方
缺失后果: 金额与贸易术语是关税与特别消费税的共同计征基础,与合同不一致时全部重算
出具方承运人
缺失后果: 收货人与通知方错误会导致无法换单提货,改单还有时间窗口限制
出具方出口方或授权签发机构
缺失后果: 关税按来源国与关税同盟安排确定,凭证缺失只能按最不利档位计征,事后无法追补
出具方认证机构
缺失后果: 缺证书无法申报;排放阶段与欧盟体系同步,按旧阶段准备的资料会被退回重做
出具方制造方
缺失后果: 缺 VIN 清单只能整批压港,无法逐台申报与归集单车成本
出具方保险方
缺失后果: 保险是到岸价的组成部分,保额与险别不符会改变关税与特别消费税的计税基础
出具方进口方或报关代理
缺失后果: 编码直接决定关税与特别消费税档位,无归类依据时查验环节容易被追税
六、资金与付款路径
汇路与资金占用时点
- 1合同与付款条件预付、信用证或账期决定资金占用起点;本币波动大时,付款条件与定价条件要一起谈。
- 2换汇与锁汇在税费计征与尾款支付两个时点分别锁价,把汇率波动从毛利里剥离,不要用一次汇率算全程。
- 3税费前置缴纳特别消费税金额大,与关税、增值税一并构成放行前的现金流出,是这一市场资金占用的主要来源。
- 4汇路与外汇合规按当期外汇与外资管理要求走合规汇路,资金来源与用途能对上,跨境往来与利润汇出都要留支持文件。
- 5来源切换的税基变化关税同盟安排下原产地决定税负,采购来源一调整税基与税费金额就变,资金计划要按最不利档位预留。
- 6利润与本金回出分红、服务费与采购款按当期外资与税务规定安排,回出路径在架构阶段设计,事后补做代价高。
七、税费结构
科目与计征基础,具体税率以当期法规为准
计征基础按来源国与关税同盟安排
国别差异较大,原产地直接决定税负;未定来源不报价
计征基础对特定来源国的整车单列加征
不并入关税,是在关税之外单列的一层按来源国适用的加征;只算关税一项会系统性低估落地成本
计征基础按排量、动力类型与功率分档
落地成本中最重的一块,必须在报价第一层算进去,不能当成附加项
计征基础按到岸价与前面各层已缴税费的累计值
税基含特别消费税,部分环节适用优惠档,需按环节确认
计征基础按车型与认证项目
型式认证与环保排放认证,排放阶段与欧盟同步、执行较严
计征基础按趟 / 按天
进入欧洲周边的节点,若做再出口需单独核算
计征基础按账期与锁汇时点
特别消费税金额大,税费前置缴纳带来较重资金占用
八、量化参考
算式与计征顺序固定;税率随年度调整,请用当期官方数值代入
以下百分比仅演示逻辑,非法定税率,也不构成申报依据;实际申报一律以主管机关当期公布并经官方渠道核对的数值为准。
计征链路
五层为逐层叠乘(cascading)关系,不是并列相加:进口关税与额外加征各自以 CIF 为基数并行计征;特别消费税以(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为基数;增值税再以(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 特别消费税)为基数。站点「结构」图按四段呈现(到岸价+进口关税+特别消费税+增值税),其中「额外加征」属「进口关税」一段内的叠加项,本页单列是因为它同样以 CIF 为基数、但适用对象限于欧盟与自贸协定以外的原产(含中国)。叠乘与相加的差额在土耳其特别大:ÖTV 存在 150% 以上的档位,且 KDV 基数把 ÖTV 也包进去,直接把各档税率相加会系统性低估总税负。本文件所有数值均为区间/档位并标注年份与出处,不构成当期法定税率承诺。
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CIF 到岸价(海关估价):依 4458 号海关法第 24–28 条,以实付或应付价格为基础作法定调整;贸易术语一变,税基随之变化
计税基础同样以 CIF 到岸价为基数,与进口关税并行计征、不互为基数;适用对象为欧盟及已签自贸协定以外的原产(含中国)乘用车,写在《进口制度决定》(3350) 附件 II 的注脚里
计税基础ÖTV 基数 = 海关估价 + 进口环节已纳各项税费(不含 ÖTV 与 KDV),即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依 4760 号法第 11/3 条,ÖTV 基数即「不含 ÖTV 的 KDV 基数」。分档看的是这个含税累计基数,不是 CIF 本身
计税基础KDV 基数 = 海关估价 + 进口环节已纳各项税费(含 ÖTV),即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 ÖTV;依 3065 号法第 21 条与 GİB《KDV 一般应用公报》III/A-2
档位结构
分档方式按原产国与关税同盟/自贸协定安排分档
档位/单值:非欧盟、非自贸协定原产乘用车 MFN 基准档 10%;欧盟原产凭 A.TR 流通证明为 0%。适用年份:2026 年(2026 年进口制度附件自 2026-01-01 起适用)。出处:土耳其贸易部《进口制度决定(3350)2026 年变更清单》https://ticaret.gov.tr/ithalat/ithalat-mevzuati/ithalat-rejimi-karari-igv-karari-ve-ithalat-tebligleri/1-1-ithalat-rejimi-kararinda-degisiklik-yapilmasina-iliskin-kararlar-2026-yili ;2026 年附件全文见 Resmî Gazete 31.12.2025/33124 3. Mükerrer(10790 号决定)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12/20251231M3-1.pdf
分档方式CIF 到岸价
档位/单值:25%,或每辆最低 6,000 美元,取高者;适用对象为欧盟与自贸协定以外的原产(含中国)乘用车。适用年份:2025-11-21 生效,2026 年沿用(2026 年附件于 2026-01-01 重申,过渡期至 2026-01-31)。出处:Resmî Gazete 22.09.2025/33025,10436 号总统决定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9/20250922-11.pdf
分档方式CIF 到岸价
档位/单值:30%,或每辆最低 7,000 美元,取高者。适用年份:2025-11-21 生效,2026 年沿用。出处:Resmî Gazete 22.09.2025/33025,10436 号总统决定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9/20250922-11.pdf
分档方式CIF 到岸价
档位/单值:30%,或每辆最低 8,500 美元,取高者。适用年份:2025-11-21 生效,2026 年沿用。出处:Resmî Gazete 22.09.2025/33025,10436 号总统决定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9/20250922-11.pdf
分档方式ÖTV 基数 =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档位区间:排量 ≤1,400cc 为 70%/75%/80%/90%(按 ÖTV 基数 65 万/90 万/110 万里拉分段);1,400–1,600cc 为 75%/80%/90%/100%(85 万/110 万/165 万里拉分段);1,600–2,000cc 非混动为 150%/170%(165 万里拉为界);>2,000cc 为 220%;1,600–1,800cc 且电机 >50kW 的普混为 70%/80%(125 万里拉为界)。适用年份:2025-07-24 起,2026 年仍适用。出处:Resmî Gazete 24.07.2025/32965,10115 号总统决定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7/20250724-5.pdf ;税率表转录见 https://trasta.com.tr/upload/files/2025-072.pdf
分档方式ÖTV 基数 =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须同时满足综合碳排 <25 g/km 且等效纯电续航 ≥70 km
档位区间:≤1,600cc 且 ÖTV 基数 ≤1,350,000 里拉档为 45%,排量更大或基数更高的档位按 10115 号决定的同一行分档上浮(完整档表见「本页存疑」)。适用年份:2025-07-24 起,2026 年仍适用。出处:Resmî Gazete 24.07.2025/32965,10115 号总统决定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7/20250724-5.pdf ;转录见 https://www.dengeakademi.com/Files/Circular/4220.pdf
分档方式ÖTV 基数 =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档位区间:25%–75%。电机功率 ≤160kW 起档 25%(基数阈值之上为 55%);>160kW 起档 65%(基数阈值之上为 75%)。基数阈值各来源分别记为 1,350,000 与 1,450,000 里拉,见「本页存疑」。适用年份:2025-07-24 起,2026 年仍适用。出处:Resmî Gazete 24.07.2025/32965,10115 号总统决定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7/20250724-5.pdf ;转录见 https://celikelcpa.com/tr/blog/otv-2-sayili-liste-sifir-arac-aliminda-otv-hesaplama/
分档方式按 87.03 项下按比例税率算出的税额兜底
档位/单值:87.03 项下(排除 L 类内燃机、L 类电机 <4kW 与 T 类等)按比例税率算出的 ÖTV 不得低于每辆 100,000 里拉;L 类为 30,000 里拉。金额按上年重估率逐年调整。适用年份:2026-07-31 起(7590 号法第 14 条)。出处:7590 号法,Resmî Gazete 31.07.2026/33326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fihrist?tarih=2026-07-31 ;条文见 https://www.mevzuat.gov.tr/mevzuat?MevzuatNo=7590&MevzuatTur=1&MevzuatTertip=5
分档方式累计完税基数 =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 ÖTV
档位/单值:20%(标准档,乘用车适用)。适用年份:2026 年(自 2023-07 起由 18% 上调至 20%,现行有效)。出处:GİB《KDV 一般应用公报》III/A-2「进口环节基数」https://cdn.gib.gov.tr/api/gibportal-file/file/getFile?objectKey=MEVZUAT_TEBLIGLER%2FUNIVERSAL%2F2026%2Fkdv_genteb.pdf ;3065 号法第 21 条 https://www.mevzuat.gov.tr/mevzuat?MevzuatNo=3065&MevzuatTur=1&MevzuatTertip=5
分档方式按排量/电机功率与首次登记年份分档,逐年征收
档位区间:按排量与车龄分档的年度持有税,不计入进口落地成本,但计入客户总持有成本。适用年份:2026 年。出处:197 号机动车税法 https://www.mevzuat.gov.tr/mevzuat?MevzuatNo=197&MevzuatTur=1&MevzuatTertip=5 ;GİB 机动车税页 https://www.gib.gov.tr/yardim-ve-kaynaklar/yararli-bilgiler/harclar/motorlu-tasitlar-vergisi
分年生效
分年生效与关键时点(均为已检索到的文件):(1) 2025-07-24(RG 32965)7555 号法把电机功率、售价等写入 ÖTV 授权条款,同日 10115 号决定重设 87.03 的 ÖTV 基数分档与税率;(2) 2025-09-22(RG 33025)10436 号决定对欧盟与自贸协定以外的原产乘用车统一加征 25%/30% 或每辆最低 6,000/7,000/8,500 美元,2025-11-21 起适用,同时删除 3351 号决定中针对中国的 50%/40% 附加关税档;(3) 2026-01-01(RG 33124 3. Mükerrer)10790 号决定重发 2026 年进口制度附件,保留上述加征,报关过渡至 2026-01-31;(4) 2025-12-31 起《İthalat: 2025/7》更名为《Ürün Güvenliği ve Denetimi: 2026/33》,延续对欧盟/自贸协定以外原产的进口许可与售后网络要求(87.03 与 87.04 自 2025-01-01 起执行);(5) 2026-07-31(RG 33326)7590 号法引入 ÖTV 最低从量下限(其他车 100,000 里拉、L 类 30,000 里拉),并把「驱动形式」写入分档授权;(6) 2026-07-28 WTO DS629 专家组报告散发。以上均为行政令/公报口径,实际以报关当日现行文件为准。
算例 · 3 种动力对照
| 场景 | 结构差异 | 占位税负合计 |
|---|---|---|
| 燃油(ICE) | ÖTV 按排量 + ÖTV 基数分档(1,600–2,000cc 非混动为 150%/170%);额外加征 25% 或每辆最低 6,000 美元;进口关税非欧盟原产 10%、欧盟原产 0% | 305 |
| 混动(HEV) | 非插电混动:额外加征按 25% 档,ÖTV 依「电机 >50kW 且排量 ≤1,800cc」的混动行取 70%/80%;插电混动另按 PHEV 行取 45% 起并有碳排与续航门槛 | 175.4 |
| 纯电(BEV) | 纯电 ÖTV 按电机功率 + ÖTV 基数分档(25%–75%),是三类里最低的一档;但额外加征为 30% 或每辆最低 8,500 美元(最高),且须满足进口许可与售后网络要求 | 110 |
燃油(ICE)合计 305
CIF = 100 的燃油乘用车(排量 1,600–2,000cc、非混动档)。占位税率(示例占位值,不是当期法定税率):进口关税 10%、额外加征 25%(假定未触及每辆 6,000 美元下限)、特别消费税 150%(该排量档位之一)、增值税 20%。
- 进口关税 = CIF × 进口关税税率
- 额外加征 = CIF × 额外加征税率(与进口关税并行,不互为基数)
- 特别消费税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特别消费税率
- 增值税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 特别消费税)× 增值税率
- 税费合计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 特别消费税 + 增值税
| 科目 | 算式 | 金额 |
|---|---|---|
| 进口关税(Gümrük Vergisi) | 100 × 10% | 10 |
| 额外加征(Ek Mali Yükümlülük) | 100 × 25% | 25 |
| 特别消费税(ÖTV) | (100 + 10 + 25) × 150% | 202.5 |
| 增值税(KDV) | (100 + 10 + 25 + 202.5) × 20% | 67.5 |
| 税费合计 | 10 + 25 + 202.5 + 67.5 | 305 |
结构依据10115 号决定(ÖTV 档位);10436 号决定(额外加征);KDV 一般应用公报 III/A-2(增值税基数)
示例中的 10% / 25% / 150% / 20% 为占位值,仅用于演示逐层叠乘的算式与顺序,不是当期法定税率。四档税率直接相加为 205%,逐层叠乘后为 305%,相差约 100 个百分点——差额全部来自「基数含税」:ÖTV 的基数已经是 135(含进口关税与额外加征),KDV 的基数再涨到 337.5(把 202.5 的 ÖTV 也包进去)。土耳其的差额比一般市场大得多,正是因为它存在 150% 这一档 ÖTV,而 KDV 又把 ÖTV 计入基数。按此假设,单车落地成本约为 CIF 的 4.05 倍。
混动(HEV)合计 175.4
CIF = 100 的非插电混动乘用车(电机 >50kW、排量 1,600–1,800cc 档)。占位税率(示例占位值,不是当期法定税率):进口关税 10%、额外加征 25%(非插电混动档,假定未触及每辆 6,000 美元下限)、特别消费税 70%(该混动行低档)、增值税 20%。
- 进口关税 = CIF × 进口关税税率
- 额外加征 = CIF × 额外加征税率(非插电混动档)
- 特别消费税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特别消费税率(混动行)
- 增值税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 特别消费税)× 增值税率
- 税费合计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 特别消费税 + 增值税
| 科目 | 算式 | 金额 |
|---|---|---|
| 进口关税(Gümrük Vergisi) | 100 × 10% | 10 |
| 额外加征(Ek Mali Yükümlülük) | 100 × 25% | 25 |
| 特别消费税(ÖTV) | (100 + 10 + 25) × 70% | 94.5 |
| 增值税(KDV) | (100 + 10 + 25 + 94.5) × 20% | 45.9 |
| 税费合计 | 10 + 25 + 94.5 + 45.9 | 175.4 |
结构依据10115 号决定(混动行 70%/80%、PHEV 行 45% 起);10436 号决定(PHEV 加征 30% 或最低 7,000 美元)
示例中的 10% / 25% / 70% / 20% 为占位值,仅用于演示逐层叠乘的算式与顺序,不是当期法定税率。四档税率直接相加为 125%,逐层叠乘后为 175.4%,相差约 50 个百分点。混动在土耳其能拿到的只是 ÖTV 档位的下移(70% 而非同级燃油的 150%),加征与增值税并不因此豁免;若是插电混动,加征比例反而升到 30% 或每辆最低 7,000 美元。因此「换动力形式省税」在这里是换 ÖTV 档,不是免税。
纯电(BEV)合计 110
CIF = 100 的纯电乘用车(电机功率 ≤160kW 档)。占位税率(示例占位值,不是当期法定税率):进口关税 10%、额外加征 30%(假定未触及每辆 8,500 美元下限)、特别消费税 25%(低档)、增值税 20%。
- 进口关税 = CIF × 进口关税税率
- 额外加征 = CIF × 额外加征税率(纯电档)
- 特别消费税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特别消费税率(纯电按功率分档)
- 增值税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 特别消费税)× 增值税率
- 税费合计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 特别消费税 + 增值税
| 科目 | 算式 | 金额 |
|---|---|---|
| 进口关税(Gümrük Vergisi) | 100 × 10% | 10 |
| 额外加征(Ek Mali Yükümlülük) | 100 × 30% | 30 |
| 特别消费税(ÖTV) | (100 + 10 + 30) × 25% | 35 |
| 增值税(KDV) | (100 + 10 + 30 + 35) × 20% | 35 |
| 税费合计 | 10 + 30 + 35 + 35 | 110 |
结构依据10115 号决定(纯电行 25%–75%);10436 号决定(BEV 加征 30% 或最低 8,500 美元);《İthalat: 2025/7》进口许可与售后网络要求
示例中的 10% / 30% / 25% / 20% 为占位值,仅用于演示逐层叠乘的算式与顺序,不是当期法定税率。四档税率直接相加为 85%,逐层叠乘后为 110%,相差 25 个百分点。纯电是三类里税负最低的一条路径(ÖTV 25% vs 燃油 150%),但两点要注意:一是加征比例最高(30% 或每辆 8,500 美元),二是自 2026-07-31 起比例算出的 ÖTV 还有每辆 100,000 里拉的下限兜底,低价车型的实际税负会高于按比例算出的数。
法规依据
生效日期第 11/3 条(ÖTV 基数)、第 12 条(税率与 2026 年新增最低从量条款)
第 11/3 条规定在土耳其境内交付、首次取得与进口时,ÖTV 基数由「不含 ÖTV 的 KDV 基数」各要素构成,即含海关估价、进口环节已纳各项税费(不含 ÖTV 与 KDV)——这是「叠乘」的法定来源。2026-07-31 起 87.03 项下按比例税率算出的税额不得低于每辆 100,000 里拉(L 类 30,000 里拉),并把「驱动形式」写入总统分档授权。
生效日期第 21 条(进口环节基数)
进口 KDV 基数 = 海关估价 + 进口环节已纳各项税费、规费与分摊,即把关税、加征与 ÖTV 全部纳入基数;乘用车适用 20% 标准档。
生效日期第 24–28 条(海关估价的确定与调整)
规定以实付或应付价格为基础的估价方法与调整项,是 CIF 口径与报关争议的依据。
生效日期附件 II 及所加注脚
额外加征(EMY)即写在该决定附件 II 的注脚中,以「进口制度」工具实施而非正式关税调整,这也是 WTO 争端中争点之一。
生效日期Ek-1 表
原针对中国原产的 50%/40% 附加关税档(第 16、17、18 号注脚)已于 2025-09-22 由 10436 号决定删除,改由 3350 号附件 II 的统一加征替代。2026 年表由 10791 号决定重新发布。
生效日期87.03 项下「Diğerleri」行的 ÖTV 基数分档与税率
按排量 / 电机功率 + ÖTV 基数重设多档税率表:燃油与普混 70%–220%、插电混动 45% 起、纯电 25%–75%。2026 年仍适用。
生效日期对欧盟与自贸协定以外原产乘用车加征
燃油与普混 25% 或每辆最低 6,000 美元;插电混动 30% 或每辆最低 7,000 美元;纯电 30% 或每辆最低 8,500 美元,均取高者。2025-11-21 起适用,投资激励凭证项下进口可豁免。
生效日期2026 年进口制度附件(含注脚)
整体重发 2026 年附件并保留上述加征;设 A.TR / 泛欧—地中海原产地规则过渡条款,过渡至 2026-03-31,报关过渡至 2026-01-31。
生效日期第 14 条修改 4760 号法第 12 条
引入 ÖTV 最低从量下限,并把「驱动形式、续航、电池容量」等写入总统分档与调档授权;同日生效。
生效日期87.03 与 87.04
对在欧盟与自贸协定国家无设立的原产方,报关时须提交工业与技术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許可证(İzin Belgesi)」;87.03 与 87.04 自 2025-01-01 起执行,是纯电/插混进口的非关税门槛。
九、常见退回原因
触发点、发生环节与提前动作
发生环节税费计征
提前动作: 先定来源国与关税同盟安排再谈价格,原产地不定时给出的报价只能算草稿
发生环节税费计征
提前动作: 按排量与动力类型两个维度逐型核对,把它放在报价第一层而不是最后叠加
发生环节符合性核验
提前动作: 进口前核对当期适用的排放阶段,资料按当期要求准备,认证周期要前置
发生环节税费计征
提前动作: 部分环节适用优惠档,按环节逐段确认,不要用一个税率覆盖全流程
发生环节方案测算
提前动作: 投资激励面向本地生产与出口导向型项目,纯进口不适用,不要在进口报价里预支这部分收益
发生环节申报受理
提前动作: 再出口与原产地规则单独评估,不能直接沿用进口口径,排期与单证要另算一套
十、政策法规 · 政策 · 税收
三个口径分开看,别只查一个
政策法规准入、认证、进口限制与属地要求
- 准入需完成型式认证与环保排放认证,并取得工业与海关部门要求的符合性文件
- 左舵、靠右行驶
- 排放阶段与欧盟体系同步,执行较严,需按当期阶段核对
- 关税同盟机制下对不同来源车辆适用不同税率,原产地直接决定税负
政策产业激励、本地化要求与优惠前提
- 与欧盟的关税同盟关系使其成为进入欧洲周边市场的重要节点
- 对本地生产与出口导向型项目有投资激励,纯进口无同类待遇
- 电动车本地制造已纳入产业政策重点,配套激励较明确
税收进口与流转环节的税种构成
- 进口关税按来源国与关税同盟安排确定,国别差异较大
- 特别消费税按排量与动力类型分档,是落地成本中最重的一块,必须在报价第一层算进去
- 增值税(KDV)标准税率,部分环节适用优惠档
- 清关与仓储费用计入落地成本
十一、注意事项
报价与交付前逐条确认
- 特别消费税是落地成本中最重的一块,不是附加项:把它排在报价第一层算,放在最后叠加必然低估。
- 关税按来源国与关税同盟安排确定,国别差异大,原产地不定就无法给出可靠报价。
- 对第三国原产乘用车另有额外加征,它单列在关税之外、按来源国适用:只算关税一项会系统性低估落地成本。
- 排放阶段与欧盟同步、执行较严,按旧阶段准备的资料会被退回,认证周期要前置。
- 增值税部分环节适用优惠档,需按环节确认,不能用一个税率覆盖全流程。
- 投资激励面向本地生产与出口导向型项目,纯进口无同类待遇,不要预支这部分收益。
- 车型进入本地生产已纳入产业政策重点,长期税负结构可能变化,做多年报价要留余地。
- 若借道进入欧洲周边市场,需单独评估再出口与原产地规则,不能直接沿用进口口径。
十二、依据与来源
主管机构与官方入口,可逐条核对当期要求
主管机构土耳其贸易部 Ministry of Trade
官方入口ticaret.gov.tr核对于 2026-10-14
进口制度、配额与监管要求的发布机构。与欧盟的关税同盟关系会改变部分品类的适用规则,需按当期制度核对。
主管机构土耳其税务总局 Gelir İdaresi Başkanlığı(GİB)
官方入口gib.gov.tr核对于 2026-10-14
特别消费税(ÖTV)按排量与价格分档,是土耳其落地成本里最重的一块;增值税在其之上叠加。两项都在进口环节征收。
主管机构土耳其标准协会 TSE
官方入口tse.org.tr核对于 2026-10-14
TSE 标准的适用范围与强制认证清单。与欧盟法规有对齐关系,但不完全等同,认证范围须按土耳其当期清单确认。
主管机构T.C. Resmî Gazete(土耳其官方公报,24.07.2025/32965)
官方入口resmigazete.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Resmî Gazete(22.09.2025/33025)
官方入口resmigazete.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Resmî Gazete(31.12.2025/33124 3. Mükerrer)
官方入口resmigazete.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Resmî Gazete(31.12.2025/33124 3. Mükerrer)
官方入口resmigazete.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Resmî Gazete(31.12.2025/33124 3. Mükerrer)
官方入口resmigazete.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Resmî Gazete(31.12.2024/32769 3. Mükerrer)
官方入口resmigazete.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Resmî Gazete(31.07.2026)
官方入口resmigazete.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Resmî Gazete
官方入口resmigazete.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Mevzuat Bilgi Sistemi(法规信息系统)
官方入口mevzuat.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Mevzuat Bilgi Sistemi
官方入口mevzuat.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Mevzuat Bilgi Sistemi
官方入口mevzuat.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Mevzuat Bilgi Sist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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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构T.C. Mevzuat Bilgi Sist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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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构T.C. Mevzuat Bilgi Sist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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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构T.C. Mevzuat Bilgi Sist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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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构T.C. Mevzuat Bilgi Sistemi
官方入口mevzuat.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Gelir İdaresi Başkanlığı(GİB,土耳其税务局)
官方入口cdn.gib.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Gelir İdaresi Başkanlığı(GİB)
官方入口cdn.gib.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Ticaret Bakanlığı(贸易部)
官方入口ticaret.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Ticaret Bakanlığı(贸易部)
官方入口ticaret.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Ticaret Bakanlığı(贸易部)
官方入口ticaret.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T.C. Ticaret Bakanlığı(贸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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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构T.C. Sanayi ve Teknoloji Bakanlığı
官方入口sanayi.gov.tr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官方入口wto.org核对于 2026-10-14
主管机构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官方入口wto.org核对于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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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引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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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附 · CBU 整车 vs CKD / SKD 选型税基、许可与优惠资格的分水岭
适用进口关税档
整车转本地组装可绕开整车档,但散件不等于免税;关键在件号归类与原产地凭证。出处:土耳其贸易部 2026 年进口制度变更清单
额外加征(EMY)
加征是整车进口最容易被漏算的一块,且比例按动力形式分档(纯电最高)。出处:10436 号决定(RG 22.09.2025/33025)
特别消费税计征基础
ÖTV 是三类税费里最大的一项,基数口径决定税负量级。出处:10115 号决定、4760 号法第 11/3 条
ÖTV 最低从量下限
低价车型受影响更明显:比例税额低于下限时按下限征。出处:7590 号法第 14 条
进口许可与售后网络要求
这一许可是纯电/插混进口的实际卡点,也是 WTO DS629 中被认定与国民待遇不符的部分。出处:《İthalat: 2025/7》;WTO DS629 专家组报告
型式认证
认证周期是排期上的硬前置,不能等船到再补。出处:型式认证规程(AB/2018/858)
单车到岸成本构成
这是整车与本地化最大的成本差异,直接决定终端定价空间。
资金占用
ÖTV 金额大且前置,是资金成本的主要变量。
投产周期
本地化前置周期长,适合中长期布局。
可享受的投资优惠
优惠明显向本地生产倾斜。出处:10436 号决定注脚(投资激励凭证豁免);WTO DS629
再出口 / 借道进入欧洲周边
原产地规则决定能否以土耳其为欧盟门户,路径设计影响仓储与报价。出处:土耳其欧盟事务署关税同盟页
售后备件供应
本地化在售后响应与成本上更优。
总结:整车(CBU)适合小批量试探市场、快速上架、低前期投入的情形,但要先确认原产地通道——欧盟与自贸协定原产可免额外加征,中国原产则要承担 25%–30% 的加征与更严的进口许可。一旦销量足以支撑本地组装、且愿意承担约 1–3 年投产周期,转向本地化更划算:整车进口的三层税(关税、加征、以含税累计基数计征的 ÖTV)在本地组装模式下只剩出厂环节的税基,且能叠加投资激励,并对欧盟出口凭 A.TR 享受关税同盟待遇。决策分水岭是「可持续的销量规模」「许可与认证能不能过关」与「本地化投入意愿」。
十六、附 · 风险矩阵按影响 × 发生概率定位优先级
| 影响 \ 发生概率 | 高 | 中 | 低 |
|---|---|---|---|
| 高 | ÖTV 跳档(档位临界)进口制度附件年度 / 年中更新 | ÖTV 最低从量下限触发WTO DS629 裁定导致加征被要求修正原产地方案不合规(A.TR / 自贸协定原产地)进口许可与售后网络要求未达标高税负导致定价脱离市场 | |
| 中 | 汇率(里拉 / 美元)波动 | 增值税基数口径误用排放阶段与型式认证对期不上海关估价与申报争议 | 二手车 / 旧车进口限制 |
| 低 |
横轴为发生的可能性,纵轴为一旦发生的后果。右上角(高 × 高)是必须先处理的。
判断依据:ÖTV 档位以「含税累计基数」(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判定,关税或加征一变、或 CIF 因运费保险上升,就可能把同一台车推入更高一档(例如 1,600–2,000cc 非混动由 150% 跳到 170%,1,400cc 以下最高到 90%),税负呈阶跃式上升,而不是线性变化。避法:报价时按「基数临界值」做敏感性分析,把 CIF + 运费保险控制在跨档阈值以下,或按跨档后的税率出报价。
判断依据:2026-07-31 起 87.03 项下按比例税率算出的 ÖTV 不得低于每辆 100,000 里拉(L 类 30,000 里拉),且金额按上年重估率逐年上调。低价车型按比例算出的税额低于下限时按下限征,实际税负高于按比例的口径。避法:对低价车型单独建模,把下限金额与里拉汇率一并纳入;报价注明该下限可能按年调整。
判断依据:2026-07-28 专家组报告认定对纯电的额外加征超出关税约束(违反 GATT 第 II:1(b) 与 II:1(a)),并认定进口许可制度(服务网点、能力证书、呼叫中心、授权代表、电池承诺)违反第 III:4 条;对欧盟/自贸伙伴的豁免可按第 XXIV 条抗辩。若报告被通过,加征与许可要求都须修正,但修正方式与时间不确定。避法:不要把「加征长期不变」写进多年报价;在合同里约定税率变动的传递条款。
判断依据:能否免掉 25%–30%(或每辆数千美元)的加征完全取决于原产地凭证;欧盟原产凭 A.TR、自贸协定原产凭原产地证明,且 10790 号决定对泛欧—地中海原产地规则的过渡只到 2026-03-31。凭证有瑕疵即按第三国原产追征,差额极大。避法:出运前核对原产地规则与凭证有效期,保留完整供应链证明。
判断依据:《İthalat: 2025/7》要求在欧盟/自贸协定国家无设立的原产方提交工业与技术部許可证,并承诺 TSE 认证服务网点、40 席呼叫中心、授权代表与电池监控等;未达标则无法报关。该要求已被 WTO 认定与国民待遇不符,但在被正式修正前仍属现行义务。避法:把许可与网点建设作为排期前置项,不要与商业谈判并行到最后。
判断依据:2026 年附件由 10790 号决定重发后,年内另有 11032、11147、11206、11485、11506、33353、11563 等多份修改决定,附件与注脚可能被整体重发,税率与过渡条款随之中断。避法:报关前核对当期有效附件与过渡条款;报价写明「以报关当日现行文件为准」。
判断依据:加征带「或每辆最低 X 美元」的兜底、ÖTV 有「每辆 100,000 里拉」的下限,两项下限都以另一种货币计价;里拉贬值或美元走强会同时抬高两项下限的相对权重,放大小排量、低价车型的实际税负。避法:对下限条款单独做汇率情景分析,报价留出汇率带。
判断依据:进口 KDV 基数依法包含 ÖTV(3065 号法第 21 条、KDV 一般应用公报 III/A-2),而 ÖTV 基数本身又含关税与加征。若按「CIF 直接乘 20%」或「各档税率相加」估算,会系统性低估 25–100 个百分点。避法:统一用逐层叠乘模型出报价,并在客户侧明确基数口径。
判断依据:土耳其排放阶段与欧盟体系同步、执行较严,且准入以型式认证为核心;按旧排放阶段准备的资料会被退回,认证周期直接变成上市排期风险。避法:认证资料按当期阶段准备,认证周期前置到合同签署前。
判断依据:燃油与普混在 1,600–2,000cc 档的 ÖTV 达 150%,叠加加征与以含税基数计的 KDV 后,税费合计可达 CIF 的 3–4 倍;全额转嫁后售价可能高于同级本地生产竞品。避法:优先选择 ÖTV 低档车型(小排量或纯电),或评估本地化以降低税基。
判断依据:CIF 是整套税链的起点,低报或不实申报会连带压低关税、加征、ÖTV 与 KDV 四层,属于稽查重点;依 4458 号海关法可追征税款并处罚。避法:单证与成交价一致,保留价格构成与费用凭证。
判断依据:土耳其对二手车进口长期设限,且进口公报中有专门的旧货与翻新货物条款;新车流程不能直接套用到二手车上。避法:二手车项目先单独确认当期准入口径,不沿用新车流程。
十七、附 · 高频问题落地时真正会卡住的点
1一辆第三国原产乘用车在土耳其要交哪些税、按什么顺序算?
顺序是:CIF 到岸价 → 进口关税(非欧盟/非自贸原产约 10%)→ 额外加征(25%/30%,或每辆最低 6,000/7,000/8,500 美元,取高者)→ 特别消费税 ÖTV → 增值税 KDV 20%。关键在于后两层的基数含税:ÖTV 基数是「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KDV 基数再「+ ÖTV」。所以四层是逐层叠乘,不是相加。
2土耳其与欧盟有关税同盟,为什么中国原产乘用车还要加征?
关税同盟只覆盖工业品的一般待遇,乘用车是土耳其明确保留的例外:对欧盟原产凭 A.TR 流通证明可享 0 关税,对第三国(含中国)原产的乘用车则在共同对外关税之外再加一层「额外加征」(Ek Mali Yükümlülük),写在《进口制度决定》(3350) 附件 II 的注脚里。原来的国别专属档(对华 50%/40%)已由 10436 号决定于 2025-09-22 统一替换为按动力形式分档的加征。
3ÖTV 是按排量还是按价格分档?为什么说它是最大一项?
两者都用:燃油与普混按排量 + ÖTV 基数(即含税累计值)分档,纯电按电机功率 + ÖTV 基数分档,插混还有碳排 <25 g/km 且纯电续航 ≥70 km 的前置条件。税率跨度很大——燃油与普混 70%–220%、插混 45% 起、纯电 25%–75%。因为它的基数本身已经含了关税与加征,且档位高,单车税费里 ÖTV 通常占一半以上,所以说它是最重的一块,必须在报价第一层就进去。
4为什么不能把各档税率直接相加?
因为后两层的计征基数含税。以示例口径算:10% + 25% + 150% + 20% 直接相加是 205%,逐层叠乘是 305%,差约 100 个百分点——差额来自 ÖTV 基数已含关税与加征(示例中为 135),KDV 基数再含 ÖTV(涨到 337.5)。土耳其的差额比一般市场大得多,因为它有 150% 这一档 ÖTV,而 KDV 又把它计入基数。
5纯电和插混的税负结构与燃油比有什么不同?
ÖTV 更低但加征更高:纯电按电机功率 + 基数分档,最低 25%;插电混动 45% 起。反过来,额外加征按动力形式分档,燃油与普混 25% 或最低 6,000 美元,插混 30% 或最低 7,000 美元,纯电 30% 或最低 8,500 美元,纯电最高。另有非关税门槛:纯电与插混进口须满足许可与售后网络要求。整体看纯电仍是最低税负路径,但便宜的小型纯电车会被 ÖTV 每辆 100,000 里拉的下限兜住。
62026 年有哪些新变化要注意?
三件:一是 2026-07-31 起 ÖTV 引入最低从量下限(87.03 项下每辆 100,000 里拉、L 类 30,000 里拉),并把「驱动形式」写入分档授权;二是 2026 年进口制度附件由 10790 号决定重发(2026-01-01 起),年内另有 11032、11147、11206、11485、11506、11563 等多份修改决定;三是 2026-07-28 WTO 专家组就 DS629 散发报告,认定对纯电的加征超约束、进口许可制度不符国民待遇,但修正方式与时间未定。
7进口纯电/插混除了税还有什么门槛?
主要是《İthalat: 2025/7》(2025-12-31 起更名为《Ürün Güvenliği ve Denetimi: 2026/33》)下的进口许可:在欧盟与自贸协定国家无设立的原产方,报关时须提交工业与技术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許可证,并承诺 TSE 认证服务网点(7 个地理区域各 20 家)、40 席呼叫中心、授权代表与电池监控等。87.03 与 87.04 自 2025-01-01 起执行。这是排期上的硬前置,WTO 已认定其与国民待遇不符,但在正式修正前仍是现行义务。
8CBU 整车和本地组装怎么选?
看三件事:销量规模能否支撑产线、许可与认证能否过关、愿不愿承担约 1–3 年投产周期。整车进口要经过关税 + 加征 + 以含税基数计的 ÖTV + KDV 四层,燃油车税费合计可达 CIF 的 3–4 倍;本地组装则只按出厂价与出厂环节计税,还能申请投资激励,并对欧盟出口凭 A.TR 享受关税同盟待遇。小批量试探市场仍以整车更灵活,长期布局则应评估本地化。
十八、附 · 可复制工具模板单证自查清单 / 测算空表 / 选型打分表
① 单证自查清单发运前逐张勾选
单证自查清单
(逐张核验签发方、签章与有效期;缺一项即可能在目的港产生滞港费)
□ 商业发票与装箱单 —— 签发方:出口方
缺失后果:金额与贸易术语是关税与特别消费税的共同计征基础,与合同不一致时全部重算
□ 提单 / 运单 —— 签发方:承运人
缺失后果:收货人与通知方错误会导致无法换单提货,改单还有时间窗口限制
□ 原产地证明 —— 签发方:出口方或授权签发机构
缺失后果:关税按来源国与关税同盟安排确定,凭证缺失只能按最不利档位计征,事后无法追补
□ 型式认证与环保排放认证证书 —— 签发方:认证机构
缺失后果:缺证书无法申报;排放阶段与欧盟体系同步,按旧阶段准备的资料会被退回重做
□ VIN 清单与车辆技术文件 —— 签发方:制造方
缺失后果:缺 VIN 清单只能整批压港,无法逐台申报与归集单车成本
□ 保险单 —— 签发方:保险方
缺失后果:保险是到岸价的组成部分,保额与险别不符会改变关税与特别消费税的计税基础
□ 编码归类依据 —— 签发方:进口方或报关代理
缺失后果:编码直接决定关税与特别消费税档位,无归类依据时查验环节容易被追税② 进口税费测算空表算式固定,税率留空
进口税费测算空表 (税率一律填当期官方数值;本表只固定算式与顺序) 到岸价 CIF = ________ 1. 进口关税(Gümrük Vergisi) = (CIF 到岸价(海关估价):依 4458 号海关法第 24–28 条,以实付或应付价格为基础作法定调整;贸易术语一变,税基随之变化) × ________% 2. 额外加征(Ek Mali Yükümlülük,EMY) = (同样以 CIF 到岸价为基数,与进口关税并行计征、不互为基数;适用对象为欧盟及已签自贸协定以外的原产(含中国)乘用车,写在《进口制度决定》(3350) 附件 II 的注脚里) × ________% 3. 特别消费税(ÖTV) = (ÖTV 基数 = 海关估价 + 进口环节已纳各项税费(不含 ÖTV 与 KDV),即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依 4760 号法第 11/3 条,ÖTV 基数即「不含 ÖTV 的 KDV 基数」。分档看的是这个含税累计基数,不是 CIF 本身) × ________% 4. 增值税(KDV) = (KDV 基数 = 海关估价 + 进口环节已纳各项税费(含 ÖTV),即 CIF + 进口关税 + 额外加征 + ÖTV;依 3065 号法第 21 条与 GİB《KDV 一般应用公报》III/A-2) × ________% 合计税负 = 上述各项之和(注意:逐层叠乘,不能把各档税率直接相加)
③ CBU / CKD 选型打分表维度取自本页附 A
CBU / CKD 选型打分表 (每项按 1–5 分打分,1 = 明显不利于该方案,5 = 明显有利) 维度 CBU 整车 CKD 散件 适用进口关税档 ____ ____ 额外加征(EMY) ____ ____ 特别消费税计征基础 ____ ____ ÖTV 最低从量下限 ____ ____ 进口许可与售后网络要求 ____ ____ 型式认证 ____ ____ 单车到岸成本构成 ____ ____ 资金占用 ____ ____ 投产周期 ____ ____ 可享受的投资优惠 ____ ____ 再出口 / 借道进入欧洲周边 ____ ____ 售后备件供应 ____ ____ 合计 ____ ____ 结论:____(差 3 分以内说明两种方案接近,应回到资金占用与投产周期再比一次)
十九、本页存疑与口径说明哪些数值没拿到权威出处,如实列出
- 10115 号决定 ÖTV 税率表的官方原文逐档核对公报 PDF(RG 24.07.2025/32965)内嵌字体未能直接提取文字,未逐字核对附件表。替代口径:采用多家税务事务所公报的转录(Trasta 2025/72、Denge Akademi、Esas Bağımsız Denetim、Celikel CPA)相互交叉印证后排量分档与 ÖTV 基数阈值。本文件对燃油与普混档位按区间 + 年份标注,未把任何一档写成「当期法定税率」。
- 纯电 ÖTV 分档的基数阈值(1,350,000 还是 1,450,000 里拉)不同来源分别记为:电机功率 ≤160kW 档基数阈值 1,450,000 里拉、>160kW 档 1,350,000 里拉;另有来源把两档都记为 1,650,000 里拉。替代口径:本文件只写「25%–75%,按功率起档 25% / 65%,阈值约 1,350,000–1,650,000 里拉」,具体阈值以报关日现行 (II) 号清单为准。
- 插电混动(PHEV)四档的完整税率与阈值只确认了「碳排 <25 g/km 且纯电续航 ≥70 km」前提下、排量 ≤1,600cc 且 ÖTV 基数 ≤1,350,000 里拉档为 45%;其余档位(≤1,600cc 高基数档、1,600–1,800cc 档)未能逐字取得。本文件未对插混高档填具体数字,需以现行 (II) 号清单为准。
- DS629 是否被上诉、专家组报告何时经 DSB 通过报告已于 2026-07-28 散发;截至核对日 2026-10-14 未检索到上诉通知或 DSB 通过公告。因此本文件不写「何时取消加征」,只把它列为风险项,并提示修正方式与时间均不确定。
- 柴油与 1,800–2,500cc 电机组合行的完整税率10115 号决定中「>2,000cc 且电机 >100kW、排量 ≤2,500cc」行记为 150%/170%,其余大排量组合(含柴油)是否另有档位未逐条核对;本文件按「>2,000cc 非混动 220%」给出区间上界。
- 2026 年附加关税(3351 号决定)表是否对 87.03 另设档位10791 号决定重发了 2026 年附加关税表,但未逐条核对 87.03 行。现有口径是乘用车自 2025-09-22 起改由 3350 号附件 II 的额外加征统一处理,3351 号表已删除对华专属档。若报关中出现 87.03 的附加关税行,须以当期表为准。
- 最低从量 ÖTV 下限与汇率的相互作用每辆 100,000 里拉(L 类 30,000 里拉)的下限按上年重估率逐年调整,是否触发取决于车价与里拉汇率;本文件在算例中未对该下限建模,只在 note 与风险项中提示。
- 个人进口、外交与特殊通道的差别待遇本文件只覆盖商业进口(CBU 整车与散件)口径。个人自用进口、外交免税等通道的税基与减免条件不同,未纳入本包,若走特殊通道须单独核对。
二十、下一步
这份材料回答的是「土耳其落地要先算哪些项、先办哪些事」。区域包是按需新增并校验的:目标市场不在清单里,或者想核对某一项在当期法规下的具体要求,把国家与城市告诉我们,我们按同一套口径出一份对应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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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税种与监管体系的结构性口径,用于报价前先想清楚「要算哪些项」;具体税率、门槛与优惠条件各国调整频繁,以目的国当期法规与我们的区域包校验结果为准。